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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推行“先住院后付费”项目,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15-04-02 10:04作者:梁浩 保护视力色:       

   

    (文/梁浩)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积极响应并推行“先住院后付费”的诊疗模式,并制定实施方案,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病患住院费用负担。请广大病患者至院医保农合办处办理“先住院后付费”相关登记。

    备注:1、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患者范围原则上是参合农民、“三无”人员(无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无家属及陪护人员,无经济来源)、需要紧急救治的。但是本人不同意纳入“先住院后付费”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打架斗殴的,因酗酒、自杀、自残的,有恶意欠费不良记录的暂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

    2、享受“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后,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不再收取住院押金,不再催缴住院费用。医院应在患者出院前1-2天内,告知住院总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住院费用,以备筹措住院费用结算。

    3、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有权暂时留存患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同时书面通知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医疗待遇,直至结清住院费用;对拒不结算住院费用的,试点医院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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