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 2. 《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7月27日
(注:《附件》请在 霍邱二院网站首页 右下角“网上服务”栏:“网上下载”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