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灭火药剂、驱动气体充装采购项目
二、预算价:58525.00元
三、项目实施地点: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内。
四、发包单位: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五、项目类型:【】工程类 【√】服务类 【】货物类。
六、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付90%,质保到期后付10%。。
七、项目内容:医院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钢瓶到期检测、瓶头阀检测、灭火药剂、驱动气体充装。
八、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九、投标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对本次采购产品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项目服务消防相关资质。
7、须取得所投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投标人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十、验收程序
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及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2、供应商应提供七氟丙烷钢瓶、瓶头阀检测及气体相关检测、充装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钢瓶、气体检测报告。
3、气瓶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十一、质保期及售后
1、供应商应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满足系统运行需要。
2、如果消防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有效使用,供应商应免费负责更换调试。
3、使用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生产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15日内更换。如因采购项目质量问题不能够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需对采购项目七氟丙烷钢瓶检测及气体充装项目质保三年。
十二、开标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供应商于2021年8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9:30前到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十六楼,密封投标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方作为中标方。
十三、现场踏勘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踏勘时间:2021年8月20日~8月26日(每日8:00至11:00,14:3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标时间:2021年8月27日9:30
3.开标地点:住院部大楼十六楼小会议室
十四、联系方法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霍邱县城关镇蓼南路与海河路交叉口)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564-6018017
发布媒介: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网站。
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
序号 |
型号规格 |
药剂充装量 |
数量 |
单位 |
合计 |
|
1 |
QMP90/2.5 |
86Kg/瓶 |
7 |
公斤 |
602 |
|
2 |
QMP120/2.5 |
125 Kg/瓶 |
1 |
公斤 |
125 |
|
3 |
总计充装量: |
8 |
公斤 |
727 |
|
|
4 |
气瓶瓶体检测 |
只 |
8 |
||
|
5 |
瓶头阀维护检测 |
个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