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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发布时间:2017-02-07 17:02作者:尹维亚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霍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我县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坚决杜绝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按照习主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依据《消防法》规定,各乡镇(管委)、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强化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持“属地、属人、属事、属职”原则,将消防安全责任真正明确到个人,把任务分解到个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按属地有人负责,按行业有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赋有排查、督促整改和消防宣传责任,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落实火灾隐患排查任务

各乡镇(管委)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发动村委和居委,逐一排查本辖区的企业、学校、医院、教堂、寺庙、敬老院、旅社、网吧、浴池(含足浴)、作坊、舞厅、饭店、超市、废品收购点和城镇老街、商城等,重点排查有居住和生产作业功能的泡沫夹芯板房,有生产、仓储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三合一”场所,无消防许可的宾馆、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附《排查表格》)。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分析研究和开展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对没有消防安全许可的公共聚集场所应即时排查,责令整改;对排查出现的火灾隐患应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久拖不改的单位应停止本行业许可。

三、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职责

各乡镇(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增加忧患意识,充分利用精准扶贫、走访慰问、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契机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对小区、自然村要督导制定张贴《居民(村民)防火公约》,完善火灾扑救预案;对烟花燃放要张贴烟花安全燃放公告,规定燃放区域;对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住户要到户宣传防火常识,帮助整改火灾隐患;对行业单位要责令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对重点防范单位要督促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制火灾预防方案和灭火逃生预案,加强巡查制度落实,落实预案演练。

四、落实工作职责倒查制度

各乡镇(管委)、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春节期间,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各村委(居委)火灾隐患排查、巡防火灾隐患职责,各单位要落实本单位(本系统)自查、自改火灾隐患职责,对责任落实不确定,工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应落实相关奖惩措施。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有影响火灾或亡人、伤人火灾事故,县政府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各乡镇(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填写《火灾隐患排查表》,于2017年3月6日报送县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联系人宋参谋15212488889),逾期不报,县政府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