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是近年来,我县部分居民在各类红白喜事、乔迁、购车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突出,且多在中午、早晚或半夜。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已成为影响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一大“公害”,群众反响强烈,纷纷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为顺应群众呼声,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霍邱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0日颁布了《霍邱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起在我县城区正式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现将烟花爆竹限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限放工作,自觉遵守限放规定。
一、限放区域:我县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滨湖路——南环路一一淮河大道一一蓼东大道一一蓼北路”所合围区域。
二、限放时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次年正月十五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提倡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
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要做到安全、文明燃放、建议划定区域集中燃放。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操作,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举报有奖:请广大居民朋友在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110、6633110或属地派出所电话,也可向民警现场举报)。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200元的物质奖励。
霍邱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限放管理规定。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全县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霍邱的碧水蓝天,共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