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1]159号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将 2012年度收缴党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交纳标准
1、党费收缴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
2、交纳党费的比例:月工资收入在3000 元以下(含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 元以上至5000 元(含5000 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 元(含10000 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为0.2元。
二、党费上交时间
党员按月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上交党费一次并由院总支汇总上交卫生局党委。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请各支部将文件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党员,要结合“三会一课”的开展,召开好党员会,层层传达、认真落实,努力提高党员自觉按时、按比例足额交纳党费的意识。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党员党费交纳交情况一览表
中共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党员党费交纳情况一览表
党支部:(盖章) 日期:
姓 名 |
收取基数 |
应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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