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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副高以上职称知识分子退休返聘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06-19 14:06保护视力色:       

院办[2011]122

关于副高以上职称知识分子退休

返聘暂行规定

各科室:

为保持医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医院人才结构现状,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的安置问题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对象:

1、经县人社局批准退休的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

2、本人身体条件满足工作要求。

二、程序: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服从管理;

2、所在科室写出书面返聘报告,理由充分;

3、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管理:

1、返聘签约期一年,每年考核一次,合格者可续聘,连续续聘不超过5年;

2、返聘期间非特殊需要,不担任行政职务,确因工作需要者,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连续聘任不超过3年;

3、工资福利享受在职人员待遇。

四、执行时间:2011101日起施行。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