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2]54号
2012年度加强和调整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
用药、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相关规定
各科室:
为继续加强和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单病种临床路径及相关诊疗规范要求,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新农合”管理政策和我院院办[2011]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调整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相关规定的通知》(2011年版)规定内容,结合我院新情况,在充分分析、测算、论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2012年度加强和调整相关指标及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指标控制、月监测、月奖惩,确保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
1、医院及各临床科室实行目标控制,即将“新农合”住院病人人均次医药费、药占比、人均次药费、抗菌药物使用率、联合使用率、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送检率、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率、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比例、住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指标下达到科, 监测到科。2012年至2013年各项指标控制标准具体见下表:
2、实行月监测、月奖惩。以上各项控制指标均实行月监测、月奖惩,指标到科,监测到科,处罚到科,建议科室处罚到人或治疗组。①凡住院病人人均次费用及药占比超出所在科室控制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指标控制较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新农合”人均次住院药费超出所在科控制指标的,给予通报,并给予超出部分金额的20%处罚;②按月监测统计其抗菌药物使用率、联合使用率、对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率、门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按超出所在科室控制指标单项,每1个百分点给予100元处罚并进行多项累计计算,同时通报批评;③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送检率实行监测到科及治疗组,对治疗组奖励。按照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10例,15%<送检率≤3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20元,依次类推,>30%奖励400元。如是总例数<10例,送检率>30%,每多1例奖励20元;对科室不再进行奖惩。
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月监测、月处罚,对超权限使用抗菌药物者按所用药物金额的10%给予处罚,一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表填写不合格处罚5元。
4、严格执行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规定, 实行月监测、月处罚,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时限不得超过48小时, 一般不超过24小时, 所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禁止联合使用(二种以上)。对超出规定使用者按所用药物金额的20%给予处罚。
5、严格执行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应用规定,禁止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应用于泌尿系和消化系统感染以外的疾病(有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确有应用指征者除外),实行月监测、月处罚,对违反规定者按使用该药物金额的20%给予处罚。
6、严格落实《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规定,所有患者每日仅限应用一种中药注射剂,对二联使用者,每使用一日罚款20元;三联者每使用一日罚款60元;三联以上者每使用一日罚款100元,按日累计计算处罚金额。
7、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月监测、月处罚,按照所抽查处方(包括普通处方和精麻处方),每张不合格处方给予5元处罚,根据处方责任人不同,分别处罚到开处方医师和药剂调剂、复核人员。
8、加强《“新农合”目录》外用药监测和处罚力度,禁止使用《目录》外药品,确需使用的在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由患者自行缴费购买;禁止“新农合”患者出院后继续挂床,一旦发现将对经治医师顶格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医师负责(包括患者不予补偿的费用)。
9、监测并制定使用金额前200位药品销售控制指标,多种措施对供货单位实施处罚(具体见药剂科管理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理检查管理规定, 提升医疗质量, 保障医疗安全:
1、注重完善入院常规检查项目, 规范医疗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改变重治疗、轻检查的不正常现象, 按照疾病诊疗常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我院各临床科室不同类型病人的入院常规检查项目, 具体见下表:
注:对特殊病人(如急诊手术或住院时间短于48小时等)或有客观原因(如:患者入院没有粪便;患者拒检签字等)造成不能检查者除外。
2、实行月监测、月奖惩,即对所有住院病人入院常规检查项目按经治医师或治疗组进行月监测、月统计。①对由于经治医师有意或不负责不给患者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的,通报批评,造成医疗纠纷的,将按有关医疗缺陷,给予顶格处理;②对检查结果有明显异常,住院期间要进行必要的复查来判断病情变化,指导临床治疗,未及时复查者,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造成医疗纠纷者将按有严重医疗缺陷给予顶格处理;③未按要求进行常规项目检查的病历,每份病历给予治疗组或经治医师5元处罚(同时扣发该病历的奖金)。
三、加强控制耗材费用增长管理:
1、对高值耗材(>50元/单价现行价格)进行降价(80扣)计划使用,并采取监测预警,适时限量;对“新农合”患者使用非报销耗材(如:镇痛泵等),严格履行知情同意,另行收费,否则给当事医师一例处罚50元;对于骨科专用耗材(钢板等)不予提价。
2、理顺收费价格,由财务科、护理部、设备科对一次性耗材和高值耗材,进行统一各科收费标准,杜绝一院多价现象,禁止过分超标收费和分解收费行为。
四、把科室出院病案数纳入奖励指标:为进一步缩短平均住院日,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经过充分调研、测算、论证,制定了各住院病区每月应交病案基本量(具体见下表),超出基本量的科室,医院按照超出部分每一份病案奖励科室60元(原则上医生50元,护士10元进行分配),低于基准量的,不予处罚。
注:感染科含手足口病区60例次,实行分开计数,手足口病区按照收住比例给予奖励(包括感染科和儿科医生)。同时,对每月10号后迟交的病案和跨月病案不计入奖励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理诊疗考核领导组”,确保监测到位:组长:陈俊,副组长:郑新权,成员:张和祥、张福先、田维祥、汪宏才、牛家兰、方兵、朱国辉、张正亚、冯配军、周斌。考核领导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医院及各科室的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实行月监测,并计算出奖惩数额。
六、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确保执行到位:全体医师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合理诊疗的重要性。合理诊疗,尤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不规范、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等现象已成为影响卫生系统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更是直接影响医院管理水平、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因此, 要正确地、辩证地认识个人与集体、医师与患者、当前与长远、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切实履行职责, 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 敬畏法规,规范医疗行为,严禁以医谋私,切实维护医院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切实维护好患者利益。各科室主任要加大科室管理力度,积极配合、支持医院的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切实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违者必惩,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科室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本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控制指标。医师连续2次被处罚仍不能达标者,将给予停止执业1~3个月的处罚,对个别医师态度差、不服从处罚者或违反首诊负责制,拒收、推诿病人,擅自外转病人者,医院视情节给予高职低聘,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将根据《医师考核办法》记入不良记录档案,纳入医师考核,给予顶格处理。对于各职能科室不能严格履职,有意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将视同私收费漏收费,给予应罚金额的10倍处罚。
八、本规定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我院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调整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相关规定的通知》(院办[2011]69号)停止执行。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