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2]68号
关于加强病区车辆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维护医院良好的医疗工作秩序是每位职工应尽义务。院部曾三令五申地要求本院职工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带入病区,但收效甚微,仍有部分职工置院部规定不顾,依然我行我素,致使病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堵塞急救通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院容院貌,妨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为维护医院工作秩序,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院容院貌整洁,现对车辆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本院职工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带入病区或办公室、诊疗场所、值班室等工作休息场所,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
2、停车场管理人员要认真看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看车人员不得无故拒绝医务人员和患者停放车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门诊部职工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看管制度。
3、保卫科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对进入院区内的车辆进行引导、疏导、劝阻,有序停放;二是组织人员深入病区检查,检查结果每月一汇总、一处罚;
4、本院职工上班、值班时应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停车场。带入病区者,每次罚款100元。所罚款额由财务科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5、各科室内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由各科室负责清理,发现有停放者,一辆罚款50元,所罚款额由财务科从所在科室奖金中扣除;
6、来院进修、实习人员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带入病区者,一经发现,给予暂停进修、实习及记不良记录一次等相应处罚。
请各科室将本规定通知到每位员工。医院将组织保卫科在上午7时30分至下午6时之间通过监控录像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
本规定从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