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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医疗保障明白纸
编辑日期:2023/1/4 8:35:25    发稿人:李亮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一、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待遇?

答: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并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的门诊患者。

二、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三、新冠感染门诊患者在哪些定点机构能够进行结算报销?

答: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四、新冠感染患者如何结算门诊费用?

答: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医保结算系统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五、如何强化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

答: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保障参保人员新冠感染救治的基本医疗需求;医保部门要强化对医保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加强对大型检查阳性率、门诊人头人次比、不合理用药处方等的监测,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六、政策执行时间从何时至何时?

答:政策执行时间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霍邱县医疗保障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