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传染病防控管理
1. 落实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全体医务人员为法定疫情报告责任人。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发热(肠道)门诊,落实流行病学史问询、登记、筛查、转诊工作。
2. 传染病报告时限:甲类及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2 小时内完成电话报告 + 网络直报;乙类、丙类传染病24 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公共卫生科负责每日审核报告卡,做好查重、纠错、补报,节假日落实专人值班。
3. 开展院内感染防控:落实消毒隔离、手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医疗废物分类处置,降低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4. 配合县疾控中心完成流调、标本采集、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消杀等协同工作。
(二)重点慢性病与健康监测
1. 开展高血压、2 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筛查、转诊,对接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双向转诊。
2. 开展死亡病例报告、肿瘤病例登记上报,完成辖区重点疾病监测任务。
3. 承担政府交办的健康宣教、科普讲座,面向就诊群众普及传染病、慢病防治知识。
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相关信息
(一)应急组织与预案体系
1. 成立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医务科、公共卫生科、院感科、急诊科、发热门诊、后勤保障等科室岗位职责,服从县政府、县卫健委应急统一指挥调度。
2. 制定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 储备防护物资、消杀物资、急救药品设备,建立物资台账,保障应急状态下物资供给。
(二)监测预警与事件报告机制
1. 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依托门诊日志、检验检查结果、住院记录、院感监测,及时识别聚集性发病、异常病例线索。
2. 发现群体性发病、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第一时间向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中心电话报告,按要求开展网络直报,绝不迟报、漏报、瞒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
2、医院制定并定期更新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全院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3、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报告按照法定要求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生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医务部等部门,相关部门立即报告院长,同时由预防保健科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成立院内专家组,负责涉疫病例的会诊工作,并与护理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医务人员的调配、保障以及病例救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科室应日常储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医院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6、涉疫病例如为传染病病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各科室、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医院按照相关文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