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投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六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霍邱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
一、医疗纠纷投诉界定
病人及其家属在医疗过程中,与医院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如向医疗纠纷发生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反映情况,由所在科室进行解释、调解,调解未成者,病人或家属可以向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投诉的原因可以是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诊疗行为不当等。
二、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
1、门诊、住院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来信、来访、来电反映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填写在门诊病区的病员意见簿中或投入意见箱中。
2、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3、医患办工作人员接待患者或家属医疗纠纷投诉。
4、医患办人员对医疗纠纷投诉内容应做好投诉登记、处理和反馈。
5、医患办人员整理好材料后及时报请院长签批。
6、医院根据纠纷的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由分工负责的副院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论证。
7、调查及处理结果由医患办与医疗纠纷投诉人见面或电话进行沟通。
8、对医疗投诉事宜本着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及时解决。特殊情况(医疗纠纷)与投诉者协商解决(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院内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申请到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须先申请医疗损害争议技术鉴定,明确责任或进入司法程序。
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电话:0564-6032004